【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南縣男子洪當興及妻子李怡慧三年前在地方法院辦理離婚訴訟後,懷疑因子女監護權起不滿,聆訊完結後,洪男在法院門前開車撞死李女及其代表律師。法院一、二審均判處洪男死刑。台灣的最高法院發還重審,上周四宣判因洪男在殺人自首認罪免其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民權利,洪男仍可就判刑提出上訴。
案發於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洪男與李女因離婚官司在台南地方法院開審,庭審後洪駕車離去時,在台南地院外看到李女及黃姓律師,竟然開車從兩人身後撞去並輾過他們。洪男及後下車報警。黃當天不治,李女在兩天後身亡。
事件轟動司法界,律師公會直指洪男是在挑戰司法機關的威信,不能接受在庭後對律師施以報復的行為。最高法院法官指洪男在撞死妻子和律師後留在現場,並主動報警,在審訊時亦承認罪行,符合自首要求,因此免其死刑。
至於民事部分,法院要求洪男分別賠償李家七百零八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一百九十萬港元)及黃妻一千三百六十七萬元(約三百六十六萬港元)、黃母七百一十七萬元(約一百九十二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