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當上村主任 黑老大監24載

【本報綜合報道】黃埔法院前日就一宗涉黑組織案公開宣判,主犯吳×彬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被判囚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案情指,吳透過賄選當上村委會主任,獲得權力以擴大勢力。

經法院審理查明,二○○二年開始,吳×彬靠賭博騙財,多次帶領案中被告吳×雲、吳×堂等大坦村一帶的村民分工合作實施詐騙,大量斂財起家,拉攏人心,成為當地違法犯罪頭目。

二○○五年,吳×彬透過賄選當選上大坦村村委會主任,擴大影響力牟取私利,他利用賄選等方式操縱湯村基層選舉結果,扶持親信,使與其有姻親關係的被告湯某安,數次當選為湯村村委會主任,嚴重干擾、破壞基層選舉公平。

他在廣州市黃埔區、增城區一帶夥同他人設立多個流動賭檔,牟取非法利益;更曾利用村委會主任等身份在大坦村一帶的村民爭搶當地建設工程的沙石供應,成為當地一霸。

法院認為,吳×彬是該黑社會組織的領導者,應對全部罪行負責;其他二十八名被告分別被判囚一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並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