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食物及藥物管理署昨宣布,八月一日起全面禁用含雷尼替丁(Ranitidine)成分的胃藥。若藥商、藥房或醫療機構繼續供應、銷售或使用,可罰一百五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四十萬港元)。
去年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驗出一款胃藥「善胃得」(Zantac)的主要成分雷尼替丁,含可致癌物質「N-亞硝基二甲胺」(NDMA)。台灣食藥署其後抽驗市面多款胃藥,亦陸續發現卅六款含有NDMA。據健保署資料庫統計,含該成分胃藥一年使用量高達八千萬粒。食藥署藥品組洪國登科長指出,六月中起廠商已經開始陸續回收相關藥物。若廠商未在限期內完成回收,可罰款二十萬至五百萬元(約五萬四千至一百三十四萬港元)。
據了解,香港現時共有六十二種註冊藥劑製品含有雷替尼丁成分,包括口服和注射製劑。據衞生署網站資料顯示,從去年九月至十一月,該署先後九次共回收廿五種含雷尼替丁的藥物。該署稱至今未接獲涉及雷尼替丁的藥物不良反應個案。有關各海外藥物監管局早前公布有關在雷尼替丁產品中檢測到NDMA的消息,該署表示已發信通知本地醫護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