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漂白水浸芽菜 台漢囚一年

【本報綜合報道】在台北經營芽菜生意的男子孫振擎一家四口,早前被控以用工業漂白水溶液處理芽菜,違反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一審後他們提出上訴,台灣最高法院前日就二審作出裁決,判處孫男一年徒刑,罰款一百二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三十二萬港元)。孫的父母、妻子各判刑十個月,均獲緩刑,罰款三十萬元(約八萬港元)。

案情指出,孫振擎等人為讓豆芽菜賣相較佳,購入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用途低亞硫酸鈉製成水溶液,用以浸泡準備出貨的芽菜。他們供稱日產約六百公斤黑心芽菜,分別販售至台北地區的傳統市場攤商以及台北市第一果菜批發市場,牟利七十萬四千元(約十八萬八千港元)。

孫辯稱不知低亞硫酸鈉是工業化學品,不得添加在食品上,但法官駁斥其主要用途為紙業漂白劑或牛仔布的還原劑,外觀上一看即知為非合法食品添加物。法官又認為孫參與犯罪程度較重,必須判監以示懲戒,決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刑和罰款,其餘三人則獲降低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