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海南三亞前副市長藍文全因受賄被雙開(開除黨籍、公職),獲刑十一年。中紀委昨披露案中細節,指藍文全於二○○九年至二○一九年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標中收受公司及個人所送的好處費,折合一千五百四十一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七百廿八萬港元)。有涉案人士透露,送錢者甚至在茶藝館包廂外排隊。
案情指,藍腐化墮落始於二○○九年擔任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翌年七月,三亞市大規模集中打擊違章建築,無論是領導或普通民眾都會找他說情。他承認,與一些老闆接觸時眼見對方揮金如土,開始忘記初心,利用各種機會收受紅包和財物。
為隱匿違紀違法所得,藍去年以朋友名義把巨款借給一名上市公司老闆,並將二百萬元(約二百廿四萬港元)現金藏匿在親姐家中水缸,直至調查人員發現時,部分現金已發霉變爛。
此外,瓊海市人民檢察院日前審查,決定依法以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前一級高級警長張×祥作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