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猥褻兩童 淫狼囚7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瀘州市一名男子因在巴士上兩度猥褻兒童,近日被法院重判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該宗案例前日發通報,法官認為猥褻兒童案件不僅對未成年人的身體造成傷害,心理傷害更是難以彌補,家長應教會孩子分辨和防範「鹹豬手」,以及在面對此類情況時如何保護自己。

據通報,由於保護受害人私隱,案件採取不公開審理方式。庭審過程中,檢方指控被告在巴士上兩次對兒童實施猥褻,並出示證人證言、勘驗、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惟被告否認控罪。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在巴士上對兩名未滿十二歲的受害人實施猥褻,已構成猥褻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