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日前以七比二的大多數,批准紐約州檢察官可獲得總統特朗普的報稅資料,但針對國會要求特氏公開個人及集團的財務資料,最高法院則發還下級法院審理,由於司法程序需時,意味着特氏在十一月大選前,很大機會避免公開相關資料。
特朗普一直以來宣稱,作為現任總統可免於受到國家的刑事調查,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卻在判決書中明白寫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總統,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這份判決,不啻在特朗普臉上摑上狠狠一巴。特氏費盡九牛二虎之力也要委任更多保守派法官進入最高法院,特別是卡瓦諾一役,共和黨更是傾全黨之力保送卡氏在參議院過關,特氏期望他所委任的大法官能「投桃報李」,幫助他挺過民主黨人的「司法迫害」,如今總統刑事豁免權卻被大法官們所質疑,情何以堪?
然而這也是對美國這個「民主典範」的最大諷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本是顯淺不過的大道理,如今卻要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再由首席大法官煞有介事地在判詞中宣講一番,足以從反面證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其量只是美國的「理想」,而非「現實」,現實是,像特朗普這樣的有錢人,一路走來,可以鑽的法律空子多的是,根本毋須像一般老百姓那樣「辛勤工作,誠實交稅」。人們不善忘的話,應記得特朗普在跟希拉妮的選舉辯論中,曾被質疑為何二十年不交稅,當時他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聲稱「這樣才顯得我聰明」、「交稅是一種浪費」。
本來,像特朗普那樣「聰明」的富豪,在美國並非特例,分別只在於其他富豪大多「悶聲發大財」,在幕後透過個人財力發功影響政治,特氏偏偏赤膊上陣,被人用顯微鏡檢驗過去,怪得了誰。儘管今次判決意味特氏很可能毋須在選前公開稅務資料,但他愈是藏着掖着,愈顯得他心中有鬼。西諺有云:被騙一次,對方可恥;被騙兩次,自己可恥。特氏上屆大選曾承諾公開稅務資料,但最後反悔,選民今次還會上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