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目前規定,任何人攜帶超過一萬加元(約五萬六千七百港元)現金進出加拿大,均須申報,否則將被沒收。國際貿易法及稅法律師查尼克表示,帶現金出境的人多數是來自中東,他們因不滿意家鄉的銀行系統,而選擇自行將現金帶給海外親人。
查尼克每年會收到多達四十個求助電話,希望取回被沒收的現金。她說,多數情況下,當局在收到二百五十至五千加元(約一千四百至二萬八千港元)罰款後,會即時歸還款項;但有些個案可能需時數月、甚至幾年。若當局懷疑資金被用於資助恐怖活動或其他罪案,款項可能不獲發還。她促請邊境服務局改革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