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前日透過視像方式,一審宣判一宗涉黑貸款案,十六名被告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罪等罪名,分別被判刑,當中陳姓主犯被判囚十八年,沒收二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千二百萬港元)財產,同時罰款三十萬元(約三十三萬港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陳德榮、吳×明、駱×明於二○一二年合謀成立廣州市銀濠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銀濠投資),透過簽訂空白借貸合約、虛高借款合約數額、製造假帳虛假給付事實、提起虛假訴訟等方式,層層平帳,以中介費、上門費、違約金等費用壘高債務,騙取被害人財物,並逐步形成以陳德榮為首的犯罪組織。公司人員通過非法拘禁、淋紅油、尋釁滋事等不法手段追債。
法院認為,陳德榮所領導的組織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各種特徵,他作為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一審判上述判決,其餘十五名成員分別被判一年半至十五年不等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