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宗販毒 20犯受審1人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通過視像審訊形式,對五宗毒品案件中的二十名被告開庭宣判。其中一名李姓被告因利用未成年人運輸毒品,情節惡劣,被判處死刑;另有五人被判死緩,五人被判無期徒刑,其餘九人均判有期徒刑。

涉利用未成年人運毒

內媒披露其中三個典型案件的內情,首案李姓首被告安排他人從雲南、貴州等地運毒至南京,其中包括三名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李參與販賣、運輸毒品海洛英數量近五公斤。法院依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李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另七名被告,四人被判死緩,二人被判無期徒刑,一人被判囚十五年。

另一毒品案中,被告彭昆為收購、販賣毒品,竟把妻子交到雲南毒販手中作為人質。毒販去年七月二十四日囚禁彭妻後,以速遞把七十二小包、共重約一點九公斤的冰毒寄往鎮江丹陽市,彭同月廿八日取貨時被警員拘捕。法院最終判處彭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第三宗毒品案中,被告高闖等七人利用郵寄、人體藏毒等方式,把緬甸毒品走私入內地。七名被告中,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四人被判囚十五年、一人判囚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