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三年平反 青島前檢察官獲賠56萬

山東青島市北區檢察院前檢察官高祀君遭人誣陷,更有警官受賄後推波助瀾,令高被控妨害作證罪成,坐了近三年監。高在出獄後多番申訴,去年四月案件再審後他終獲判無罪,前日他獲國家賠償逾五十一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五十六萬港元),青島市中院副院長李勝良公開向其鞠躬道歉。

高任檢察官期間,於二○○六年二月開始委託律師打官司,以幫助其妻任法定代表人的青島金玖源工貿有限公司(下稱青島金玖源),向青島廣源發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青島廣源發)下屬公司蓬萊廣源發瀝青有限公司(下稱蓬萊瀝青),追討工程欠款。

二○○八年七月,山東高院判決青島廣源發、蓬萊瀝青,需支付青島金玖源工程款八百八十九萬餘元(約九百七十八萬港元)。高祀君妻子公司勝訴,但二○一○年二月,高無端被指捲入刑事案,同年十月,高因涉嫌妨害作證罪一直被羈押。

至二○一三年八月,青島市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高被判入獄三年。因高已被關押多時,只差七天滿三年,他翌月獲釋。

高獲釋後再申訴,山東省高院在二○一五年五月指令青島市中院對該案再審。翌年五月,青島市中院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城陽區法院重審。經多番波折,青島中院改判高無罪。案件更帶出警官受賄,令清白者入獄的案中案。

欠債商人反誣告詐騙

法判決書顯示,曾欠高妻子工程款項的廣源發董事局主席胡諒倫,至少與三位青島警方高層有錢權交易,利用警方打擊生意競爭對手,干涉司法案件。其中二○○八年,胡重金賄賂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原支隊長黃興風,到青島市公安局舉報,稱高合同詐騙。

其後黃和辦案警員參加胡諒倫兒子的婚禮,被高拍下並舉報至山東省公安廳。黃被舉報不收斂,將調查高的案件移交至青島廣源發所在地的城陽公安分局繼續辦理,最後致高罪名成立,被判刑。去年高被判無罪後,黃已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