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是國際禁毒日,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對一宗重大冰毒犯罪案進行宣判,十二名被告中,三人被判死刑,三人則判死緩,一人無期徒刑,其餘五人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二○一八年初,本案主犯李×軍得悉桂×軍有意販賣冰毒圖利後,便帶他到匡×林家中商談。經討論,李、匡兩人決定向桂提供冰毒,經由後者販賣後再把毒資交給兩人。同年八月中旬,李、匡兩人向桂提供廿九公斤冰毒,惟因桂出貨慢,李又取回廿四公斤冰毒。直至九月初,桂所持的冰毒即將售罄時,李等人又駕車運送四公斤冰毒予他。
另外,桂×軍取得冰毒之後,又自行攙入其他雜質「加料」,再向劉×卿、陳×禮、陳×明等下家,在長沙、株州等地販賣;他更把部分冰毒交予曾×明、桂×雲等人,跨省到湖北武漢、廣西桂林等地出售。短短兩個月時間,桂×軍已售出九公斤冰毒。他把毒資交予李×軍,再由李分紅給匡×林。
法院認為,十二名被告違反國家關於毒品的管理規定,單獨或結夥販賣、運輸毒品。在衡量各被告的犯事實、性質、情節後,法院最終作出判決。其中匡×林、李×軍、桂×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死刑;劉×卿、陳×禮、陳×明犯販賣毒品罪,被判死刑但緩刑兩年執行;曾×明被判無期徒刑;上述七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