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販賣器官案 主犯囚四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前日公布,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宗跨省買賣人體器官案。涉案犯罪團夥分工明確,通過網上聊天群組尋找「賣家」。案中十名被告均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成,其中主犯獲刑四年半,處罰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十一萬港元),其餘人士分別判囚一年半至三年不等。

山西法院公布兩宗與涉案團夥有關的案例,其中被告張某許諾以五十五萬元(約六十一萬港元),為身患尿毒症和腎衰竭的李某進行腎臟移植手術。患者之後前往昆明某醫院等待手術,並支付十萬元訂金。張某先後聯繫浙江省仙居縣的丁某提供腎臟及手術團隊,再租用安徽六安市某住宅改造成簡易手術室。

張某將自行購買或租用的藥物、器材搬到手術室,再聯繫某醫院兩名醫生協助手術,許諾給予報酬。他安排他人到合肥市某醫院辦理李某非法移植腎臟後的相關住院手續,同時派人將患者及丁某接到手術地點。

賣腎報酬獲6.2萬

張某先後向手術團隊分發約廿五萬元(約廿八萬港元),團夥成員獲分五千元至兩萬元(約五千五百至二萬二千港元)不等。提供腎臟的丁某獲分五萬五千八百元(約六萬二千港元),回家後向警方報案。警方接報後,先後在太原、昆明、安徽等地拘捕十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