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嚴懲 7人判死
在省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第一宗案例吳俊清等十三人製販毒品案。吳從二○一七年起,夥同陳立群、吳中朝、林少岳等人合資製販冰毒。警方合共繳獲一百七十二公斤冰毒;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吳等人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遂判處吳、陳、吳、林四人死刑,其餘九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至無期徒刑不等。
第二宗案例則為林錦忠等人販毒案。林在一五年二月時,與另一被告劉昌約定以每公斤二萬元人民幣(約二萬二千港元)價格購買冰毒。林及後將冰毒轉售予下家陶用德,再由後者拆定出售。警方將上述等人拘捕後,合共繳獲三十公斤冰毒。法院審理查明後,判處林、陶死刑,劉則被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