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魏傳忠,受賄逾一億二千萬元人民幣(約一億四千萬港元),案件昨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魏男受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和受賄所得財物。
案情指,魏在二○○一至去年,先後利用擔任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中國檢驗檢疫學會會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工程招標及學會任職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認為,魏男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而他向相關部門坦白罪行,認罪悔罪,退還贓款等,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資料顯示,現年六十五歲的魏,曾任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局長、黨組書記、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等職務。魏自去年三月受查,同年九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