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張東海受賄一案,前日在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十年,並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五十五萬港元)。張被指在二○○二年至前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三百零八萬餘元(約三百四十三萬港元)等。(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