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重罰槍械罪案

台灣的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不再區分制式、非制式槍械,均以較重刑度論處。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手槍,可處七年以上徒刑,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並罰款最高三千萬元新台幣,約七百八十七萬港元。(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