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打針豬肉 濟南5人判刑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濟南高新法院)早前審結一宗涉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五名被告,因給豬肉灌水及注射鹽酸腎上腺素等藥物後出售,分別被判刑及罰款。

案情指出,二○一七年至二○一八年,被告人朱×。多次向從事屠宰生意的李×(另案處理)購買含有鹽酸腎上腺素的藥水,然後轉賣給從事生豬屠宰的被告張×和劉×,令生豬增加重量,及肉色更鮮艷。其餘兩名被告王×和趙×,明知張、劉二人使用法例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銷售該些生豬肉。

腎上腺素屬獸醫處方藥物,豬肉中如殘留腎上腺素藥物,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會造成潛在危害。一審時法院判五名被告入獄一年半至兩年九個月,並處罰款。各人提上訴,近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