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廣寧縣委宣傳部昨日通報指,梁於去年一月十一日晚上八時許駕車,撞倒橫過馬路的女行人程×群後逃逸。警方次日上午找到梁男,當時酒精檢測顯示,酒精含量為零。
公安認定,梁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程×群為重傷一級,遂以梁男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後送廣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因梁賠償且獲受害人家屬諒解,並出具諒解書,遂決定不予起訴。
內媒引述受害人家屬稱,當時程×群的丈夫為讓肇事梁男繼續墊補二十四萬元人民幣(約二十六萬六千港元)的醫療費,才「被迫」簽諒解書。廣寧縣政府稱,已成立調查組調查,會給家屬和公眾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