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 殘殺 棄屍 廣西淫魔判死緩惹公憤 最高院調查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欽州市靈山縣十歲女童小燕早年在回家途中,遭同村一名楊姓男子強姦後殘忍殺死。案件一審時,楊男被判死刑。案件早前在廣西高院二審,法院以楊男自首為由,改判楊男死緩。內媒近日曝光事件後,引起爭議。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宣布,已決定對此案調卷審查。

案發於前年十月四日中午,時齡二十九歲的楊男在一竹叢處抱走女童,並強行脫女童褲子。女童反抗,被楊男掐頸至昏迷,隨後被裝入蛇皮袋帶到附近山嶺。女童甦醒後試圖爬出,再被楊男掐頸,用刀刺盲雙眼。楊男強姦女童後,將之裝入蛇皮袋,拋進一水坑中浸泡,至女童浸死後,棄屍山坡。案發兩天後,楊男自首。

案件去年七月在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庭認為楊男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楊男雖自首,法庭考慮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決定不予輕判,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自首為由改判 死者家人不服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今年三月二十五日二審宣判,認為楊男具自首情節,原審對楊的量刑不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女童家人不服,決定提出申訴。

內地律師指出,《刑法》規定犯罪後自首的,法院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可以」並非「應當」,法院應根據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量刑,鑑於本案楊男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不適合改判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