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就來賓市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副主任、忻城縣前縣委書記謝大研涉嫌受賄一案宣判,謝犯受賄罪成判囚十年,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五十六萬港元),並沒收其違法所得四百五十六萬元(約五百零七萬港元)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現年五十二歲的謝大研於二○一○年至一八年間,利用忻城縣縣長、縣委書記、來賓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縣內一石材公司、陳某華等單位或個人,在礦產資源開發、工程項目承包等事項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對方財物。法院認為,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錢款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他到案後認罪,主動供述犯罪事實,通過家屬退還贓款及預繳罰款,遂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