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二審判有罪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二○一四年三月的反服貿運動(又稱太陽花學運)中,示威者闖入並佔領立法院等機構。學運團體「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三年前一審獲判無罪。

七人罪成判徒刑

案件其後上訴,台灣高院昨日二審改判魏揚等七人罪成,各判二至四個月有期徒刑,可繳納罰金代替,全案仍可上訴。民進黨指對判決高度遺憾,支持當事人透過司法捍衞個人權益。

高院指出,魏揚等人當時以文字、言詞呼籲不特定的多數人,倣效佔領立法院的方式來佔領行政院,在主觀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意圖,客觀上也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又認為魏揚等人所做行為並非「非如此不可」的做法,因而作出上述判決。

時任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得悉判決後,在Facebook以「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為題發文,表示當年示威者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學運更不是「公民不服從」。示威者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但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

至於當時人在現場的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則認為判決不公平,指當晚在江宜樺一聲令下之後,警方暴力驅離民眾,把人打得頭破血流甚至造成一名傷者事後過世,但打人的警察至今都找不到,反而當時只是叫口號的魏揚被判有罪,讓人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