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福建福州市晉安區一名盧姓男子以八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八萬九千港元)將自己女兒賣給他人,然後在網上直播平台打賞女主播。晉安區法院日前就案件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盧男有期徒刑五年、罰款五千元(約五千五百六十三港元),同時撤銷其對女兒的監護資格等。
法院指,盧男和妻子育有一兒一女,但前年兩人發生矛盾,妻子離家出走,留下兩個孩子。盧男覺得自己一人撫養孩子壓力太大,於是計劃將三歲的女兒賣掉。而陳姓夫婦因早年喪子,希望領養孩子,與盧男一拍即合。
上述負責人表示,盧男行為特別惡劣,賣女所得款項幾乎都用來在各個平台頻繁打賞女主播,至案發已經用了七萬三千元(約八萬一千港元),「據說他原本想將兒子也賣掉,但孩子年齡太大,沒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