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前社長戴自更 控受賄

【本報綜合報道】前新京報社長、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正局級)日前因涉嫌受賄,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後,由北京人民檢察院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

去年受查 上月被雙開

檢方指控,戴於二○○六年至二○一九年五月期間,先後利用新京報社長兼總編輯、北京新京報傳媒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派博在線(北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山水從容傳媒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等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戴去年六月受查,今年三月被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當時官方指他對抗組織審查;非法持有及使用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卡,參加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活動,超標準舉辦會議;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追求低級趣味,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偽造身份證件;在黨的宣傳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