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醫療行業黑勢力保護傘 深圳官囚10年6個月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深圳市寶安區衞健局前副局長陳錦隆受賄一案,近日在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錦隆濫用職權及受賄罪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約五十六萬港元),並沒收犯罪所得。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錦隆擔任寶安衞健局副局長期間,為醫療行業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收受深圳國安門診部有限公司吳姓負責人賄賂,利用職權協助該公司逃避行政處罰並改頭換面,繼續從事誘騙、威脅、恐嚇患者支付醫療費等犯罪活動。

法院又指,陳錦隆從二○一二年至二○一九年三月期間,曾利用擔任福永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等職務,為他人在醫療器械採購、藥物採購、物業管理及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合共四百五十七萬元人民幣(約五百一十一萬港元)及兩萬美元(約十五點六萬港元),性質惡劣,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