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五類醫療產品 質量倘不達標將受罰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商務部前天發布公告,要求出口的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衣、呼吸機、紅外體溫計這五類醫療產品,必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相關資質,並符合進口國家或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若有質量問題,當局將依法懲處。

公告規定企業申報出口上述醫療物資時,需提供出口醫療物資書面或電子聲明、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海外採購方應選擇內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的產品供應商,若採購和使用途中有問題,建議買賣雙方按商業化原則妥善協商解決;若出口的醫療產品僅獲海外相關標準認證,建議企業申請內地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

海關總署設專項工作組

國家海關總署將採取多項措施改善醫療物資出口通關工作,包括成立專項工作組,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出口醫療物資合格企業名單,依法監管;同時嚴打出口侵權醫療器械、口罩等防疫商品的違法行為,並支持企業以電子方式填報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