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前社長 涉收賄被捕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昨日發布消息,曾任《新京報》社長的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前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正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決定批捕他。

戴因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上周五被北京市紀委監委雙開(即開除黨籍及公職)。此前通報,戴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活動;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巨額收益;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偽造身份證件;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

公開資料顯示,戴現年五十六歲,浙江寧海人,歷任《光明日報》總編室編輯、直屬報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報》社長、總編輯,二○一七年任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第十三屆北京市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