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夥情郎弒母同重囚

台灣高雄去年七月發生一宗女子教唆男友,殺害她的母親案件,橋頭地方法院昨日宣判,教唆男友弒母的鄭姓女子及行兇的韓姓男友,分別被判刑十五年六個月和十三年八個月,兩人可上訴。案件起因是鄭女不滿父母管教嚴厲,因而動殺機。

判決書指出,年齡同為二十一歲的鄭女與韓男,先透過網絡認識,於二○一八年開始交往。由於鄭女家教甚嚴,父母不允許她交男友。平日鄭女出門,也由王姓母親陪同,以致鄭韓兩人只能暗中見面,令鄭女心生不滿,並且遷怒母親。

去年七月十日晚上,鄭女與韓男透過社交軟件聊天時,前者表示「能不能改父母」、「換了以後就能約會了哦」。由於兩人迷信鬼神之說,韓男曾建議可請神明附身,令鄭女父母重病死亡。

家人替兩被告求情

同月十二日清晨,鄭女向韓男要求幫忙殺母,韓男於當天前往五金行買下水果刀。當晚韓男一度臨陣退縮,又向鄭女提出「直接離家出走」。鄭女指韓男若不幫她便分手,韓男惟有答應。

翌日上午八時許,王婦與鄭女前往大社區金龍路果菜市場買菜時,韓男事前接獲通知到停車處埋伏,待王婦現身時持刀刺向其臉頰和頸部,之後駕電單車載鄭女逃亡,四小時後落網。王婦最終傷重不治。

判決指,韓男因鄭女要挾分手而行兇,加上其有學習障礙,事後已獲得死者丈夫和父母諒解。至於教唆殺人的鄭女,因患輕度智障,且母親不准她交男友,令她失去理智而犯案。由於死者家人替兩名被告求情,法官最後作出上述判決。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