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轉贓物 甘肅貪官弟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甘肅武威市前市委書記火榮貴的弟弟火曉軍,因多次幫助哥哥轉移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金額逾五百五十三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六百二十六萬港元),觸犯掩飾、隱瞞所得罪,一審被判刑四年半、罰款一萬元(一萬一千港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火曉軍在二○一三年至前年期間,多次幫火榮貴轉移贓款贓物,其中在前年五、六月,他知悉哥哥受查後,將贓物分別轉到親戚家中,包括一批歐元、美元現金,以及玉扇、銀幣、金條等,估值超過一百零五萬七千元(約一百一十九萬七千港元)。

法院認為,火曉軍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至於火榮貴則已於去年九月因受賄罪成,被判刑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