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油鍋傷6人 台女賠891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六十一歲郭姓女子早年開車時,誤將油門當成煞車,衝入一間麵店,撞翻滾燙的油鍋,燙傷六名食客。其中二十二歲葉姓女子傷勢嚴重,將郭女告上法庭,求償近七千萬(新台幣‧下同,約一千八百一十七萬港元)。案件在士林地院宣判,判對郭女過失傷害罪罪成,囚九個月,賠近三千四百三十四萬元(約八百九十一萬港元)。

22歲女40%皮膚燙傷

事發二○一七年十二月,郭女當晚駕駛私家車從捷運站旁的停車場開出,衝入麵店。郭女事後多次到醫院探望葉女,但遭對方家屬拒於門外。郭女在庭上表示,她自銀行退休後,患癌症,經濟上不寬裕,希望葉女減少精神慰撫金。

法院判決指出,葉女全身佔40%的皮膚被燙傷,多處達二至三度燒燙傷,經多次清創、植皮等治療,醫藥費二十六萬多元(約六萬八千港元),後續仍需大批醫藥費,包括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