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澎湖中一學生「小壯」早前因沒有交齊功課,被老師罰深蹲、抄寫和罰企。其父母得悉情況後,認為該校老師的做法侵犯兒子身體權、健康權及人性尊嚴,將對方告上法院,求償二百萬(新台幣,下同,約五十二萬港元)。案件近日在高雄高分院判決,要求校方賠償三萬元(約七千八百港元)。
案情指,小壯父母表示其子被「連續一整周」的處罰:包括深蹲五百次、罰抄到半夜、罰站八小時,造成其子隔天幾乎無法正常走路,還因此免疫力下降,罹患急性白血病,覺得老師施行體罰太嚴格,才導致孩子病情加重。他們又提到學者研究說法,認為其子正值學習成長黃金期,老師的處罰令兒子身心均受損。
涉事的老師指,小壯多次遲交功課,依照學校規定遲交要記過警告。他以罰站代替記過的方式,原意讓學生反省。他安排的功課不多,學生是可以小休時間內完成的。因該學生背書背不出,才讓學生抄寫課文;而學生深蹲時,學生可以中途稍微停下,並非持續性。
老師認為,除了深蹲涉及體罰規定外,罰抄、罰站均與體罰無關,另強調沒要求學生深蹲五百次。小壯罹患急性白血病,與醫學上沒有因果關係,認為無理由賠償。校方強調,該老師的處罰行為是為了促使學生積極學習,並非想體罰學生,反對小壯父母的索償。
一審由澎湖地院審理,因原告無法明確指出老師體罰導致身心健康受影響,訴求遭駁回。原告上訴到高雄高分院。該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老師要求小壯反覆做深蹲持續十分鐘,運動強度甚高,令他的精神和肉體感到痛苦,認為是體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