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台的「高雄買兇弒父」案再有新進展!兇手丁泰文不滿父親長期家暴,憤而買兇殺死父親,還把屍體藏在出租屋中。案件上周四在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審結,合議庭認為丁男嚴重悖離倫常,決定加刑兩個月;民事部分,高雄地院亦判處丁泰文等四人須向屋主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案件一審時,丁泰文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另三被告亦分別判囚八年至十五年不等,四人其後上訴。合議庭認為,丁殺父之意相當堅決,應依積犯加重其刑,終改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兩個月、褫奪公權九年;其餘被告則維持原判。
至於王姓屋主不滿自己的房子變成凶宅,價值九百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二百三十三萬港元)的房子貶值嚴重,遂向四名被告索償四百五十萬元(約一百一十六萬港元)。法官審理後認為,經不動產仲介經濟商業同業公會鑑價,四人在屋內殺人,導致房屋價值貶損三至四成,因此判決四人應連帶賠三百一十五萬元(約八十一萬港元)給屋主,彌補損失。
判決書指,死者丁盛芳生前脾氣暴躁,經常對家人施以暴力,又喜好出入酒店、賭博場所等,短短四年內便揮霍了三千萬元(約七百七十八萬港元)遺產,引起妻兒不滿。二○一八年五月,丁盛芳再對妻子洪瑞敏施暴。洪事後一怒下提議殺夫,丁泰文遂出資一百萬元(約廿六萬港元)買通兩名債台高築的友人蔡東諺及高志榮,於同年六月四日行兇,趁丁盛芳熟睡時,用開山刀和鐵錘將其殺死。
事後,三人把屍體用棉被裹起,搬運至一樓冰櫃藏屍;洪婦回家後雖揭發案件,卻在兒子教唆下,向警方謊稱丈夫離奇失蹤。惟同年九月十日,警方到丁家調查時,發現客廳內瀰漫屍臭,洪婦神情緊張,眼神不斷望向屋內冰櫃,終揭破案件。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