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日前通過《禁止對伊朗戰爭法》,規定在沒有國會授權下,總統不得動用聯邦資金,支持針對伊朗的軍事行動。另一方面,眾議院通過一項修正案,廢除○二年生效、授權對伊拉克動武的決議案。
眾議院在民主黨人佔多數議席的情況下,通過議案毫無懸念,但值得注意的是,四名共和黨眾議員「倒戈」,同意禁止總統在沒有國會支持下單方面對外宣戰。印第安納州共和黨眾議員霍林斯沃斯強調,只有國會有權對軍隊進行撥款,而不是總統,儘管特朗普在保護美國軍民安全上「做得非常好」,但事關《憲法》三權分立的「根本」,不能因為對總統的支持而有半點妥協。
霍氏的觀點,也反映了不少共和黨參議員的心聲。對他們來說,替特朗普護航,使他在彈劾審訊中過關是一回事,甘願當特氏發動戰爭的「橡皮圖章」,卻是另一回事。特別是一月初美軍採取行動,「定點清除」伊朗革命衞隊將領蘇萊曼尼,事先完全沒有跟國會打招呼,而即使是事後白宮和五角大樓對國會議員的簡報會,態度也是傲慢之至,不僅要求向公眾保密,更警告議員們不要質疑總統對伊朗政策的決定。
當然,特朗普和國安官員在解釋為何擊殺蘇萊曼尼一事上,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承認跟蘇氏策劃攻擊美國駐外大使館無關,大大增加了國會限制總統戰爭權力的合理性。有美媒報道,四名共和黨參議員有意支持廢除總統單方面對外宣戰權力的法案,問題是總統擁有行政權力,可以否決參、眾兩院通過的法案,只有當兩院各有三分之二議員推翻總統的否決,原議案才可順利生效,特朗普就任至今,已六次運用總統否決權,也不會在乎多做一次。
事實上,這一場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的「戰爭」,並非始於特朗普。二戰以來的歷任總統,巧妙地將國會的「宣戰權」與總統的「作戰權」割裂開來,盡量繞過國會,包括大鑽「總統在發動多於六十天的軍事行動前,須獲國會授權」的空子,今次暗殺蘇氏的速戰速決行動,便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