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日本廣島高等法院周五裁定,禁止四國電力公司旗下、位於愛媛縣的伊方核電廠三號機繼續運轉。這是伊方核電廠三號機繼二○一七年後,再因法院判令而無法運轉;它目前正因定期檢查停運,預料數月後完成檢查也無法運轉。
山口縣三名居民早年向法院提出,要求四國電力公司停運伊方核電廠三號機,去年三月被山口地方法院駁回,遂上訴至廣島高等法院。主審法官表示,不能排除附近存在活斷層的可能性,亦考慮到一百三十公里外的火山噴發風險,裁定禁止核電廠繼續運轉。
伊方核電廠三號機於二○一一年三一一大地震後停止運轉,後來通過安全審查,於一六年八月重新運轉。惟廣島高等法院於一七年裁定禁止核電廠運轉,至前年九月再被另一位法官撤銷該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