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是中國四大名著之一,當中武大郎貌醜家貧,其妻潘金蓮更背夫偷漢,令他成為小說中悲劇角色,形象深入民心。北京有公司近日欲將「武大郎」註冊成商標,惟因武大郎是國家認定的烈士被官方駁回,事後發現武大郎在近代史中真有其人。
有關註冊文件於本月七日發出,近日在互聯網上流傳。文件顯示,有關公司於去年七月底入紙申請。不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引用《商標法》中第十條、第三十條的規定,駁回申請。當中給予的原因稱,「『武大郎』為我國烈士,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註冊一方可作上訴,要求複審。涉事申請公司表示,其已在官方資料庫「中華英烈網」中確認武大郎是烈士,惟會重新下發審查意見,再決定是否申請複審。
正當烈士身份在內地引起輿論之際,有內媒就此特意翻查革命烈士名錄,發現武大郎真有其人,而他是來自浙江寧波餘姚縣,曾參加新四軍的浙東游擊縱隊,於一九四五年十月在浙江嘉興的澉浦鎮殉職。然而除《商標法》外,《英雄烈士保護法》同有規定,不得把英雄烈士的姓名及肖像等,用於商標及廣告等,以免損害他們的名譽。
不過有不少網民發現,在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旗下網站中,申請「武大郎」相關商標的共七十三個,且不少都成功獲得註冊,它們主要以飲食業為主,但一些如生物科技公司、電子商務公司等同有申請,可見「武大郎」遍布各行各業。對此,有輿論質疑知識產權局過去是否未有將「武大郎」把關好,令多個商戶把烈士註冊成商標,認為是行政失當。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