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塌樓 170苦主獲賠1.9億

【本報綜合報道】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在二○一六年地震中倒塌,造成一百一十五人死亡,一百七十名死者家屬及受災住戶入稟索償三十五億元(新台幣‧下同,約九億一千萬港元)。台南地方法院昨日首次就民事索償宣判,裁定建築商林明輝等五人,以及負責地質鑽探、結構分析和設計的大合鑽探公司(下稱大合公司)需賠償七億一千萬元(約一億九千萬港元)。

5人偷工減料 已判囚5年

地震過後,台南市政府及台灣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表死難者家屬及受災住戶提出集體訴訟。台南地院今次的判決,是五宗民事索償的其中一案。另一宗由台南地檢署協助受災住戶提出、涉額七千二百二十七萬元(約一千九百萬港元)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索償案,預計今日下午宣判。

大樓建築商林明輝等五人被認定偷工減料,經過兩次審理,去年各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囚五年,各人均已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