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遼寧葫蘆島市司法局近日通報一宗侵害兒童案件,綏中縣高台堡鎮水口小學前校長王永軍因犯強姦、猥褻兒童罪,上月底被綏中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根據通報,王永軍以「背題」為由,在校內至少強姦一名女學生及猥褻四名女學生。
經綏中縣法院審理查明,王永軍從二○○二年八月起,至二○一九年五月為止,一直擔任該小學校長;惟他在二○一八年三月至二○一九年五月期間,多次在該校電腦室強姦或猥褻多名幼女。當地傳媒引述知情人士透露,現年五十多歲的王永軍侵犯的均為小學生,事件或牽涉更多受害人。法院認為,王永軍身為校長,但他背棄教師職責,利用身份權力長期多次強姦、猥褻受害人,其行為不但觸犯法律,且嚴重違背倫理道德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