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深圳南山法院日前公開宣判一宗重大涉黑案,香港一知名高利貸集團等十六名成員,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經營罪、聚眾淫亂罪等七項罪名,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七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罰款一萬元至八萬元人民幣(約一萬一千至九萬一千港元)。
內媒昨日報道,案情指,涉案的黃氏兄弟家族是香港有名的高利貸集團,在兩地控制多間公司。上述被判刑的組織成員經濟實力雄厚,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違反規定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以索取債務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亦構成非法拘禁罪,故作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