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者最高罰款57000元
新規例將於下月一日起施行。這次是珠海針對颱風災害防禦工作首次制訂地方性法規,目的是強化相關政府部門的責任和主體意識,提高全市安全保障的綜合能力。
條例規定政府相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發布與颱風有關的氣象、風暴潮、洪水等預警訊息。任何人向社會發布颱風預警訊息、混淆颱風預警信號,或傳播虛假和誤導公眾的訊息,最高可罰款五萬元人民幣(約五萬七千港元);如構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又指出,颱風期間,珠海授權防颱風指揮機構根據颱風發展的趨勢發布或提前發布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等應急處置措施,受颱風影響的人員應按照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自行或參加政府組織的集中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