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早前修改民事訴訟規定,將手機訊息等電子數據可用作呈堂證供。福建證監局近日則公布一宗內幕交易案文件,指上海山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長江曾用微信套得內幕消息,即使訊息事後被撤回,但法院最終仍能把它「重見天日」作證供,把劉入罪罰款。
文件指,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冠福股份)早前計劃收購上海山鋼,劉長江事前在中介人周某鋒及石某華通知下,預先大手買入冠福股份達一百萬股。據指,雙方曾用微信擬定合作框架,惟劉事後把訊息撤回。周及後提及「別在微信發」,更要求別向外人透露,稱「這都是內幕訊息」。
文件續指,劉長江這筆交易額高達近三百四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三百八十六萬港元)。交易曝光後,被證監局認定是內幕交易,以非法持有冠福股份股票,對劉罰款六十萬元(約六十八萬港元)。不過內媒及相關文件中,未有披露監管部門獲取各方的微信聊天紀錄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