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減肥可樂呃人 婦敗訴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加州一名婦人早前入稟控告一間飲品生產商,指後者在旗下一款健怡可樂用上「減肥」(Diet)命名,但並未能真的可以令人減肥,有欺騙失實之嫌。三藩市第九巡迴聯邦法院上周一指「Diet」一詞只是形容詞而非名詞,裁定婦人敗訴。

原告貝塞拉(Shana Becerra)在入稟狀指,自己飲該款健怡飲品十三年,一直相信可協助她減肥,但她發現事與願違,感到疑被生產商欺騙。她又指,該款商品數十年來以身材美好的模特兒做宣傳,也疑屬欺騙行為。此外,飲品中所含的代糖不但令人飲後體重上升,還帶來其他健康問題。

官:Diet可作形容詞

巡迴法庭當日維持一審時的判決,指涉事飲品的廣告並無不實或觸犯任何法律,而貝塞拉對代糖的解釋,亦不足以作為廣告不實的證據。法官在判決書中指,「Diet」一詞可作為名詞、動詞或形容詞,意義亦有所不同,消費者不應自行從飲品名稱詮釋,誤解保證可達到減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