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多次上電視節目的台灣耳鼻喉科名醫施靖娟,趁丈夫出差時與顏姓情夫開房十九次,一審被判妨害婚姻罪入獄四年、另向顏某的元配賠償九十五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二十五萬港元)。施靖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台高等法院近日決定維持原審,駁回施的上訴。
案情指,施靖娟二○一七年四月與顏某在新北、台中等地的酒店開房後,將驗孕棒及產檢報告夾在生日卡內寄給顏某。同年八月,顏的妻子打掃衞生發現該張生日卡,隨後陸續找到多張親密照。顏某知無法隱瞞,如實向妻子交代,後者入稟控告丈夫及施女妨害家庭、相姦等罪。
一審期間,顏某巨細無遺地供述了自己與施靖娟發生性關係的次數、地點及時間,其中四次在台灣,十五次在大陸的酒店,法院審視證供後對施定罪判刑。顏某則以三百萬元(約七十九萬港元)與妻子達成和解,獲對方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