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對《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的修訂,將在三月一日起正式實施,重點針對不文明行為作整治,賦予相關單位、活動組織者及公眾設施職員勸阻或拒絕提供服務的權力。如有人在巴士、地鐵霸佔關愛座,司機勸告無效下可以報警。
新版本的條例規定,對擾亂公共交通秩序並受到行政處罰者,公共交通營運單位,可以在處罰生效之日起六個月至兩年內,不用向涉事者提供優惠,或限制其以電子方式購票。
另政府會建立「不文明行為曝光制度」,對於拒絕道歉者,執法機關可以將其違法行為的影片在媒體或者公眾場所播放,直到其按規定道歉;建立了「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列入清單內的行為,執法機關能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從重處罰。
新條例還放寬學校權力,中、小學校可限制學生在教學區玩電子遊戲,並有權代管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