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無為縣公安局前副局長倪進宏從警三十多年,自二○○四年至今,收受他人逾一百二十四萬元人民幣(約一百四十一萬港元)財物,借此為他人謀取利益。倪進宏周四因受賄罪、徇私枉法罪等罪成,縣市法院一審判入獄六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