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制訂解釋為保公正
最高法院副院長羅東川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制訂《外商投資法司法解釋》(下稱解釋) 的首要目的,是確保外商投資法在審判領域得到公正高效執行。他提到,內地去年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達一萬四千六百九十五宗,惟今年頭十一個月受理的相關案件已達一萬八千二百六十六宗,印證中國對外開放取得的成績,還有涉港澳台的案件也大幅增長。
羅東川稱據過往的審判實踐,外商投資領域產生的糾紛中以合同類糾紛較突出。故這次司法解釋重點聚焦在合同爭議的解決,特別是合同效力問題。他亦建議將香港打造成區域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中心,並繼續促使中國成為國際商事糾紛的重要解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