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審大型涉黑案 主犯判死緩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就一宗大型涉黑案作一審公開宣判,曾任職輔警的黑幫老大高杰,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罪,被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高的四十七名同黨分別被判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47同黨全判囚

法院查明,高杰一九九五年被深圳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辭退後,陸續糾集同案被告饒知清、趙軍杰、熊孝勇等人,在原寶安區龍華鎮(今龍華區)一帶爭勇鬥狠,通過籠絡同鄉、招納成員、聘用員工等途徑,逐步將組織發展為當地的黑惡勢力團夥。

法院認為,高杰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組織、指揮、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數據顯示,自中央去年下令展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圳兩級法院共受理一審和二審涉黑涉惡案件二百一十一宗共一千一百八十人,審結一百七十二宗共七百四十五人,其中三十宗涉黑,一百一十七宗涉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