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主席查伯特,與民主黨眾議員謝爾曼周一(23日)在國會提出新法案,要求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未來人選任命,應該比照一般美國駐外大使提名程序需經參議院同意,令其身份等同於大使級別。中國大陸暫未有回應。
目前,AIT主席一職是由美國國務卿任命,毋須經參議院同意表決。該名為《台灣特使法案》(Taiwan Envoy Act)的新法案認為,即使有其他法律規定,美國總統仍然「必須在參議院的諮詢和同意下,任命一個人選擔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而主席具大使級別,等同「無任所大使」(Ambassador at Large)。現任美在台協會主席為莫健。
總部設在華府的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發新聞稿,指儘管有其他法律規定,但總統應在取得參院同意後任命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又指AIT主席應具備無任所大使的等級與地位。FAPA會長郭正光表示,AIT主席如由國務卿任命,將缺乏國會監督與制衡,新法案將讓美國國會能夠透過人事任命程序,來監督美台關係。
郭正光又指,AIT主席的「行為、發言和舉止都像是一位大使」,因此由參議院確認任命更為適當。AIT是美國與大陸建交後,美國國務院依據《台灣關係法》設立的非營利組織,台北辦事處實質處理相當於美國大使館的事務。
在二○○七年,時任共和黨眾議員坦克雷多,曾在眾議院提出類似法案,惟法案當時沒被排上委員會議程,最後無疾而終。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