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被拐兒童 2對夫婦緩刑

【本報綜合報道】福建三明市梅列區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一宗收買被拐賣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兩對夫婦收買被拐賣兒童罪成,分別被判處拘役三至四個月,緩刑四至五個月不等。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更發現男嬰價格是女嬰的兩倍。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賴×槽、羅×橋結婚多年未有生育,欲購買一名男嬰撫養,至今年四月經人介紹到該市某民居看望一名男嬰,並同意支付共十三萬三千元(人民幣‧下同,約十五萬港元)後將其抱走。

無虐待及阻礙解救

另一被告葉×英、林×的親女患有發育障礙類疾病,因想她往後有人照顧,遂萌生購買女嬰撫養的念頭,至今年六月與他人協商後以六萬八千元(約七萬五千港元)購買一名女嬰;林×同月到市公安局梅列分局自首。法院認為,四名被告均無虐待及阻礙當局解救涉案兒童,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