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殘障遭嘲笑 男子殺一家四口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賀州市男子劉某杰早前因長期受村民嘲笑其身體殘障,一怒之下把弟斬傷,後把鄰居鍾某珍和她三名子女殺死,即晚被捕,該案近日在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擇日宣判。

斬傷胞弟 父逃脫

案發於八月底,殘障的劉男當時曾用啤酒瓶打了死者鍾女,以及另一名唐姓女子的頭部,以表達對她們的不滿,結果被在場民眾阻止。劉父及劉弟得知事件後,遂責罵劉隨意打人,結果劉弟反被兄長用菜刀斬傷,其父則成功逃脫。

未幾,劉男再把鍾女與其一名十二歲女兒,及兩名分別六歲及一歲大的兒子殺害。劉作供時稱,自己左手手掌和右手手指傷殘,長年被村民取笑和欺負,案發時想起過往的委屈和不滿,才會殺人。惟公訴機關不接受其講法,認為此不能成為殺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