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持槍販毒案 4人判死2死緩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就一宗販毒、運毒、非法持槍案公開宣判,二十名被告中,其中四名被告因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被判死刑,兩人被判死緩、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其餘十二人則分別被判處四年至十五年六個月不等徒刑。該販毒案是煙台法院系統近年來審理的涉及毒品數量最多、被告人數最多的案件。

冰毒購自廣東運煙台

案情指,該案首被告周X等人,到廣東購買、運輸毒品九次,購買、運輸甲基安非他命(冰毒)約二百零六公斤、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的液體二十公斤、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的片劑一萬七千粒,再運往在煙台市等地販賣。其餘被告均在不同程度參與販賣、運輸、交易活動。

法院認為,首被告周X等四人為牟利,販賣、運輸或參與販賣、運輸甲基安非他命數量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同時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運輸槍枝,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運輸槍枝罪和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故判處死刑。其餘被告涉及販賣、參與販賣、長途運輸甲基安非他命且數量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運輸毒品罪,遂作出判刑。